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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交的主要资料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的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清理的相关资料;

3、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料和工作总结,各年度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和标准及完成情况;

4、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全部会议纪要(无会议纪要的须提供会议纪录);

5、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有关资料(经济合同、审批文件及有关说明等);

6、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相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处罚决定和执行情况说明,以及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

7、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未决民事纠纷、诉讼等资料;

8、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和核算情况、人员状况等相关资料;

9、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职责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填写好资料交接清单,如是复印件请加盖单位的公章,对于档案资料要注明案卷号。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1、本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其职责范围、任期经济工作目标;

2、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对外投资及借款情况;

3、与本人领导和直接负责分管工作有关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以上资料请填写好资料交接清单,如是复印件请加盖单位的公章,对于档案资料要注明案卷号。

(三)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说明

被审计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将随《审计通知书》附送的《审计公告》张贴于单位公告栏,公告时间为:自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之日止;

2、指定审计联系人(一般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审计组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联系人及财务负责人如须外出,请事先告知审计组。

3、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一间独立的办公室、可上锁的文件柜等(为确保资料安全,审计期间,请将其他人手中的该办公室钥匙交审计联系人保管);

4、审计组于审计进点当日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被审计单位参加人员为原任及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5、审计进点后5日内,离任的领导干部将有本人签名的述职报告提交审计组。

6、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被审计单位应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7、《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提交审计组时要签字盖章,于审计进点当日提交审计组;对于审计重点抽审的下属单位,也须按审计要求出具承诺书;

8、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当日起10日内,将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意见及补充证明材料反馈审计组。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