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永旺会计师事务所
专业服务,合作共赢
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不忘初心
土地价款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价款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引用:中税协法规库
发布时间:2016.7.26
关键字:房地产业 差额征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差额征税,与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差额征税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与销售额对应,不能与销售额对应的土地价款,不能在当期扣除。
例:1、甲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5月10日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受让合同,受让A地块土地面积30万平米,支付土地出让金9.99亿元,取得合法财政票据。会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90000
应交税费——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9900
贷:银行存款 99900
2、甲公司2016年8月启动开发A地块,商品房可售建筑面积36万平米。2018年5月预售商品房12万平米,取得预售房款13.32亿元,应预缴增值税=133200÷1.11×3%=36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133200
贷:预收账款 133200
②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600
贷:银行存款 3600
3、甲公司2018年5月预售的商品房于2019年6月交付业主,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申报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133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00
②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300
贷:应交税费——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3300
注:扣除土地价款=(12÷36)×9.99=3.33亿元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33÷1.11×11%=0.33亿元
③抵减预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6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600
版权所有:桂林永旺会计师事务所 桂ICP备:16010180号 电话:0773-5895198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26号6栋1单元6层1号房 (从三里店大园盘国际商贸城1号电梯口上6楼)
邮编: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