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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而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界定的,是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下面本事务所为方便大家了解和充分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整理成了一张图表,欢迎阅读。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