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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费发票冲成本逃税终被查
购买服务费发票冲成本逃税终被查
引用:中税协法规库
发布时间:2016.8.24
关键字:逃税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在外购买票面总金额为600万元的服务费发票计入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该局依法对其做出税务处理,追缴其2012年企业所得税13.5万元、2013年企业所得税187.6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00.6万元,加收滞纳金18.89万元。
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了业务宣传费和咨询费,2012年为50万元,而2013年则为620万元。在业务基本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13年营业费比2012年增加了12倍,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经对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凭证中所附发票是真票,公司也提供了与开票公司签定的咨询合同。但经过进一步细致检查,发现咨询合同错漏百出。为了一步了解其业务实质,稽查人员对开票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所有的13家开票公司现都处于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的原因是联系不上或领购发票长期未核销。经到这些公司的登记经营地址进行调查,在登记地址未能找到这些公司。再对这些成本费用的对应科目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发现所有的费用最后都转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发现有支付费用的银行流水。因此,该公司列支的这些费用虽然有发票、有合同,但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其业务是编造的,是向开票公司购买发票进账达到虚增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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