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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会计处理不当,瑞华被出具警示函

芯能科技会计处理不当,瑞华被出具警示函


引用:中税协法规库

发布时间:2016.7.29

关键字:追溯处理  新三板  内部控制

芯能科技在申报的财务报表中对于已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不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此,芯能科技在2015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2014年度经营成本追溯调增451.64万元,调整后的2014年度净利润较申报报表减少了383.8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的21.72%。

为此,芯能科技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主办券商,皆被股转系统记录在案,给予监管措施。

该公司及时亡羊补牢,首先于2016年3月从外部聘任了新的财务总监,同时,通过外部招聘进一步充实了财务系统人员;其次,2016年1月,该公司聘请了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等全面诊断和梳理,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最后公司还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辖的内控与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定期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2017-02-13